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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

    杨和生     2019-02-15 12:34:03     浏览:9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杨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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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农担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国家层面的实体机构。

    一、国家农担及全国农担体系概况

    全国农担体系是一个具有“财政+金融”、“政府+市场”属性特征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是对财政支农方式的创新,以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国家农担公司作为体系的“龙头”,不以赢利为目的,在坚持自身信用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实行政策性主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旨在统一担保业务标准、强化系统风险控制、规范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发挥担保的经济助推器功能和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将更多金融资源引入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推动粮食结构调整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公司股东包括财政部和全国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拟分三年形成约150亿元的资本金规模,截至2018年4月,公司资本金已达135亿元。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涵盖:再担保业务;票据承兑担保、债券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公司主要承担七大职责:一是落实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制定公司再担保业务标准,为省级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规范指引;二是为所有省级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根据各省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水平,制定合理的代偿风险分担比例和再担保费率;三是研究开发农业信贷担保产品和服务,扩大信贷支持农业的覆盖面;四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对总的战略合作,建立适用于公司和省级机构的银担风险共担机制;五是建立风险补偿和风险救助机制;六是研发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数据信息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和管理,实现项目评审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信息化;七是组织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专业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指导省级机构建立一支熟悉财政和金融、“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专业化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队伍。

    体系建设情况: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均已成立省级农担公司(上海、深圳、西藏暂不成立),并以分公司、办事处形式为主,设立了431个市县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覆盖590多个主要农业县,占1142个主要农业县(产粮大县、畜牧大县、水产养殖大县)的50%以上,初步建成上下联动、紧密可控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体系。

    业务开展情况:自2015年7月《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文件下发至2018年3月底,全体系新增担保额576亿余元,新增项目近15万个,各省级农担公司积极探索设计符合本省特点和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担保产品,深受当地农民欢迎,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始得到缓解,政策性效果逐步显现。国家农担公司稳步推进对省级农担公司的再担保业务,充分发挥为省级农担公司分险增信的作用,对符合“双控”标准的在保项目应担尽担。2016年,为北京、黑龙江、重庆农担公司1300多个、9亿元农业项目提供再担保,2017年纳入再担保范围项目金额近64亿元,项目数量14000多个。

    二、建立背景

    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明显的、本质性的变化,由传统的一家一户小规模、小农经济,向规模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蓬勃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扩大的生产规模带来农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规模的大幅上升,因为缺乏抵质押物,难以满足传统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要求,再加上农业信贷单笔规模小、成本高,成本收益不平衡,商业银行、商业性担保机构缺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的动力,目前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越来越不能满足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

    2004年起,国家相继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下称农业“三项补贴”),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但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逐渐减弱,政策边际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减弱,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基于传统补贴方式的效力减弱、农村金融供需失衡、传统金融机构支农动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和需要,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财政支农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由财政资金出资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通过中央财政对其进行持续的担保费补助和代偿风险补助维持其政策性属性。

    201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明确提出,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重点要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对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决定在2015年-2017年期间,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0%的存量部分,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增量资金,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将这部分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成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级层面,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向市县延伸业务分支机构,直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国家层面,组建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机构分险增信,构建起完整的专门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担保、再担保组织机构体系。

    三、发挥作用的机理

    国家农担公司以及各省级农担公司以企业法人的形式存在,但不以赢利为目的。农担体系承担的是财政的工作任务,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是财政工作的另一种方式,是财政伸在市场里的一只手,是财政体系新的工作力量和组成部分。

    农担体系其实是创造性地将财政思维与金融思维充分融合,通过财政资金的基础支撑作用,实现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金融的协调配合,既尊重市场在农村金融服务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主动补位,通过财政资金的创新性运用,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的撬动作用,为市场化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领域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供给。

    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决定了中央财政补助是其可持续发展、保持支农力度的关键和基础。对农担体系的财政补助,实质上是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的调整和创新。以财政资金作为农担公司注册资本金,实际上是将其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质押物,增强银行向农户发放贷款的信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不再是财政的直接补助资金,而是银行的信贷资金。由财政直接补贴方式调整为对政策性担保业务提供持续性代偿风险补助,有助于支持农担体系的持续运营,是支持农担机构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的根本政策保障,是财政发挥“四两拨千斤”杠杆撬动作用的支点。

    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创新和实践,为探索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支持其他领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一个新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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